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(fā)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近日發(fā)布。其中提出,到2025年,北京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將達到55%,基本建成以標準化設計、工廠化生產(chǎn)、裝配化施工、一體化裝修、信息化管理、智能化應用為主要特征的現(xiàn)代建筑產(chǎn)業(yè)體系。
《意見》提出了兩類實施范圍,一是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地上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,其中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。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(包括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(chǎn)權住房和安置房,下同)應采用裝配式建筑。
第二類為通過招拍掛文件等方式設定相關要求,商品房開發(fā)項目、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、工業(yè)用地上的新建廠房和倉庫應采用裝配式建筑。
關于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標準,《意見》提出,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商品房開發(fā)項目,各單體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60%。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地上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、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、工業(yè)用地上的新建廠房和倉庫等,各單體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50%。
為了實現(xiàn)55%的工作目標,《意見》提出了北京市發(fā)展裝配式建筑的重點工作。其中,科技創(chuàng)新支撐是重要一環(huán)。北京市將支持開展裝配式建筑科技攻關,建立裝配式建筑重大科技成果庫。與此同時,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、評價體系和計價依據(jù),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標準化圖集,定期發(fā)布裝配式建筑適用技術推廣目錄和指南。積極推進鋼結構住宅示范應用,開展鋼結構農(nóng)宅試點工作與推廣應用。
發(fā)展裝配式建筑對普通市民購房也將產(chǎn)生一定影響。《意見》表示,北京市將推進新建裝配式建筑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,并納入住房銷售合同。同時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、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裝配式裝修比例,鼓勵既有建筑采用裝配式裝修。
另外,北京市將研究制定菜單式全裝修方案,明確裝修標準和價格區(qū)間,推廣標準化、集成化、模塊化裝修模式,加快智能產(chǎn)品和智能家居應用,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。提高整體衛(wèi)浴、集成廚房、同層排水、整體門窗、輕質墻板系統(tǒng)等集成化部品部件的產(chǎn)品配套能力,逐步形成標準化、系列化、成套化的部品部件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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